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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想請她走路,剛好她懷孕了....

發問:

公司有一位女性作業員,任職已二年多了。公司因她的工作態度不佳及有時不按主管指示作業(自認是老鳥了,才變成這樣).請假時才認為公司員工守則應同於外面公司而向主管爭取,要公司像外面公司一樣以她認為對她有利的方式讓她請假.但她進公司時,也是看過員工守則認可才在公司工作,要用到時才一堆意見.最近發生第二次了.公司主管認為她對公司的向心力不夠及不想再因她而更改員工守則造成其他員工反彈想開除她.請問各位有沒有任何條款(因為她常要求公司要符合労基法...等)可以名正言順的開除她,而不會觸犯任何法令的.比較傷腦筋的是她剛好懷孕了..請各位發表意見,分為不需給資遣費及需給資遣費.ps.公司絕對不是因為她懷孕才想開除她的.因為也有其他同仁... 顯示更多 公司有一位女性作業員,任職已二年多了。 公司因她的工作態度不佳及有時不按主管指示作業(自認是老鳥了,才變成這樣).請假時才認為公司員工守則應同於外面公司而向主管爭取,要公司像外面公司一樣以她認為對她有利的方式讓她請假.但她進公司時,也是看過員工守則認可才在公司工作,要用到時才一堆意見.最近發生第二次了.公司主管認為她對公司的向心力不夠及不想再因她而更改員工守則造成其他員工反彈想開除她. 請問各位有沒有任何條款(因為她常要求公司要符合労基法...等)可以名正言順的開除她,而不會觸犯任何法令的.比較傷腦筋的是她剛好懷孕了..請各位發表意見,分為不需給資遣費及需給資遣費. ps.公司絕對不是因為她懷孕才想開除她的.因為也有其他同仁請過產假,而主管也認為該給的一定會給.純粹是受不了她時常為了請假找公司麻煩(不肯按照員工守則)讓公司無法給其他同仁交代及工作上的做法和態度.才想開除她的. 更新: 除了條款也請給我一些白話文,讓我看的更明白. 謝謝~ 更新 2: 謝謝回答~ 不過要讓她自己離職,應該滿難的. 會為了以對自己較有利的方式請假的她,不惜去鬧公司高階主管,怎可能放棄請產假...所以,我想她不會主動辭職的. 更新 3: 請問一下,若照她現在懷孕的情形,公司以緊縮業務及不適任為由,予以資遣.會觸犯法勞基法及兩性工作平等法嗎? 更新 4: to.絮汧 其實我們公司是滿人性化的公司,她常常臨時請假(未懷孕前).公司也本著互相的原則儘量配合讓她請.主管也都很好講話.也許是這樣,才讓她越來越過份直到主管及公司高層都受不了.公司並不是因為她是孕婦而要開除她.而她的作為,我也曾提醒她多次,她都聽不進去啊~ 我也在這公司懷孕生子,公司也都沒有任何不好的反應,反而主管還會要我別搬重物...等,也讓我放了整整56天產假. 所以跟她懷孕無關.只是公司受不了想開除她時,剛好她懷孕了. 因為公司對員工還不錯,所以在這件事上,我必需小心謹慎,不能讓公司名譽受損.所以才來這請教各位要如何處理的.... 更新 5: 都沒有別的答案了嗎? 更新 6: to 蠻牛 我發問時她懷孕一個多月,現在應該二個月了吧~ 更新 7: to 小飯莉 正常的員工,都按工作守則請假,沒有第二句話. 她要請假時才問題一堆... 還堅持要問別人的公司是怎麼處理的. 跟她說別人公司是別人,我們公司要怎麼處理是我們公司 她就是一定要問別人... 真是傷腦筋 謝謝回答

最佳解答:

請問各位有沒有任何條款(因為她常要求公司要符合労基法...等)可以名正言順的開除她,而不會觸犯任何法令的.比較傷腦筋的是她剛好懷孕了..請各位發表意見,分為不需給資遣費及需給資遣費.勞基法並無規定懷孕不得開除的規定只要第 11 條 非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一 歇業或轉讓時。二 虧損或業務緊縮時。三 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四 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五 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第 12 條 勞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一 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二 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三 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四 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五 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雇主所有物品,或故意洩漏雇主技術上、營業上之秘密,致雇主受有損害者。六 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11條要給資遣費12條是開除要件不用給資遣費建議給他資遣費..畢竟他還沒惡劣到不想給資遣費ㄉ程度....至於不想給資遣費..正所謂欲加之罪..何患無詞..方法多ㄉ很只是不想教她的工作態度不佳及有時不按主管指示作業(自認是老鳥了,才變成這樣).所以資方可依11條第5項跟他終止契約請問一下,若照她現在懷孕的情形,公司以緊縮業務及不適任為由,予以資遣.會觸犯法勞基法及兩性工作平等法嗎? 如果依勞基法公司以緊縮業務及不適任為由,予以資遣合法..11條至於兩性工作平等法跟資遣完全沒關係..這是工作平等..另外他是剛懷孕..還是懷很久ㄌ 2006-07-21 17:10:37 補充: 她懷孕一個多月,現在應該二個月了吧~那有懷跟沒懷一樣....如果是屆臨盆...那勞工局可能會把你ㄇ區分為惡意 2006-07-21 17:12:30 補充: 她要請假時才問題一堆... 還堅持要問別人的公司是怎麼處理的. 既然無法配合公司制度那ㄇ請他去那家公司上班就這ㄇ簡單

其他解答:

何必欺負孕婦阿 女人為何要難為女人 我們又不是當事人 每個人當然都說 別人的錯 ..也許她不是藉口是真的懷孕的不舒服 你認為是藉口而已 ..|||||兩性工作平等法有新規定,雇主不得因懷孕而以此為由解雇,這是新的規定,相信很多人不知道,若她以此為依據妳也不能拿她怎樣囉,因為還有規定,她申訴後(忘了多久)內雇主不得對她有特殊對待|||||員工手冊只是參考用的 因為劣於勞基法還是無效 一切照勞基法就好了 他有意見而違反勞基法請假規則就曠職論 感情再好都有撕破臉的一天 不照法律走那要法律幹嘛?|||||公司的員工手則內有無明文規定請假程序?先視此員工在工作過程中是否有涉及違反公司規定。公司員工手則不應該因為一位員工的爭取而有所改變,我想公司內有決策能力的人應該有辨別的能力。 2006-07-18 13:24:31 補充: 通常人情味重的公司都容易遇到類似的問題,要避免這個問題,您可以從公司員工手則下手,的確架構需符合勞基法,但是公司也可自行訂立內部規定去規範員工,訂立嚴格的規範,讓大家都共同遵守,在於一方犯錯時,大家以員工手則來做審判標準,即使人情味的束縛下白紙黑字他也不便抗議。 我想你們需要有一個強而有力的主管先與那位員工做溝通,別再放任他這樣的行為。|||||孕婦已經夠可憐了!身心疲倦!何必要這樣苦苦相逼呢!|||||按勞動基準法第11條(雇主須預告始得終止勞動契約情形):非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一 歇業或轉讓時。二 虧損或業務緊縮時。三 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四 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五 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你就用第四項或第五項吧,但在應於於二十日前預告。 只要給付二個月平均工資之資遣費。|||||1.把她調到她不喜歡的工作單位.... 2.在工作上刁難她~ 讓她自動提出辭呈 3.藉她工作上的疏失..名正言順的請她走路08BB6EBEAAF52C0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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