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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向轉彎車車禍過失致死

發問:

想在此請教各位懂交通事故處理的先進,小弟於幾個月前與一輛機車發生擦撞,事情發生經過是這樣的,我方車南往北方向已轉彎過雙黃線三分之二準備進入公司大門停車受檢時,突然遭後方一樣南往北同向機車超車,往我左前方超車,結果勾到我方汽車左後照鏡&左前保險桿,機車失控撞上我公司圍牆,且把我們公司圍牆撞垮,經送醫不治,事發前我在轉彎前50公尺左右已先打左彎方向燈,且也確認左後方無來車才行左轉,哪知轉過去快停時被一輛改裝檔車硬從我左前方超車,勾到我車後照鏡與保險桿結果閃避不及而失控撞上圍牆,當時我車行進速度約30以下準備停車,所以發生與我車擦撞時,我已幾乎接近停止狀態,因為大門有閘門需停車受檢,現在已進入司法程序,對方一口咬定要... 顯示更多 想在此請教各位懂交通事故處理的先進,小弟於幾個月前與一輛機車發生擦撞,事情發生經過是這樣的,我方車南往北方向已轉彎過雙黃線三分之二準備進入公司大門停車受檢時,突然遭後方一樣南往北同向機車超車,往我左前方超車,結果勾到我方汽車左後照鏡&左前保險桿,機車失控撞上我公司圍牆,且把我們公司圍牆撞垮,經送醫不治,事發前我在轉彎前50公尺左右已先打左彎方向燈,且也確認左後方無來車才行左轉,哪知轉過去快停時被一輛改裝檔車硬從我左前方超車,勾到我車後照鏡與保險桿結果閃避不及而失控撞上圍牆,當時我車行進速度約30以下準備停車,所以發生與我車擦撞時,我已幾乎接近停止狀態,因為大門有閘門需停車受檢,現在已進入司法程序,對方一口咬定要四百萬和解,但我們實在愛莫能助,我家也非有錢人,我們能夠處理範圍約250萬內,我們也很想與對方和解,調解也5次有了,對方每次都是要四百萬,下個月初就要上法庭審理了,不知道最後結果會不會因為我們有心有誠意要和解,對方不想和解,而我就讓法官判的重,順帶一提警發初判表寫出我方尚未發現有肇事責任,但是對方是在設有禁止車車標線處所超車,一般違規:騎乘機車未戴安全帽,所以現在在這種尷尬點,也不知如何是好!我父母都很擔心,發生這種事大家也都不願意,對死者家屬也深感遺憾與歉意,但...真的無能為力阿!我一生清清白白也才從憲兵退役快兩年而已,現在又快失業了,哪來四百萬可給他們阿,希望能得到先進的解答!!謝謝~ 更新: 感謝一樓的回覆,不過檢察官已起訴了,將在月初至法院審理,檢察官起訴理由:意思說我應注意而未注意的意思,冒然左轉才導致對方擦撞而失速衝撞圍牆~ 更新 2: 回覆二樓的回答:小弟我不是要迴轉,是要左轉轉進公司大門,已經轉彎程序過中心線雙黃線3分之2才遭撞的...謝謝你的回答!! 更新 3: 謝謝三樓的回覆!忘記說明一點,因為我們公司大門口前那條路,算是巷子,所以只有雙向道,雙黃線結束時接著是公司大門正前方的槽化線,我是順著雙黃線走,在槽化線那左轉彎...而對方也就在此時與我遇上~

最佳解答:

發問的大大你好 針對你的問題筆者回覆如下 1.先以你最擔心的肇事責任分析如下 依文中所述 請注意筆者所述之 事故發生經過情形 及 陳述方式 我方車輛當時正處於左轉彎狀態之下 該處為『依法可左轉之處所 』 車道數為『雙向共兩車道 』 『中間並劃有分向限制線{雙黃線}』 『對方車輛原行駛狀態 為我方正後方之車輛 』 事故發生時 『對方車輛突跨越雙黃線意圖由我方車輛左側超車』 『對方撞擊我方左後照鏡 左前保桿』 我方左轉前已注意後方無逆向超車之車輛 對向亦無來車 『我方實在無法及時注意及預防 原行駛我方正後方之車輛突然出現違規行為 』 故本案中 我方應無過失責任 對方車輛 應負完全過失!! 2.依檢方所起訴之理由 檢方應是認定 對方原行駛於我方之左後方 故認定我方有貿然左轉之事實 !! 筆者建議我方主軸需放在對方原行駛位置 對我方較為有利!! 3.強烈建議 我方務必於刑庭中提出 我方要求將本案轉送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 以釐清雙方肇事責任!! 『但是為預防我方被院方認定犯後態度不佳 建議我方同時亦須向院方提出 無論雙方肇事責任歸屬我方有無肇事責任 對方業已死亡 我方願意盡力補償對方所受之損失 !!』 4.若我方後續被認定無過失責任 我方將無刑事及民事賠償之責!! 5.若我方後續不幸被認定有過失責任 請速來信告知!! 因雙方與有過失 對方又未戴安全帽 本案民事責任問題不大!! 但刑事責任需特別小心!! 6.筆者為 交通事故義工諮詢網 志工 若有其他問題 歡迎點我的名字 來信討論之!!

其他解答:

若判斷結果你無肇責 放心 過失致死告訴是不會成立的 但對方告你還是要配合出庭 沒肇事責任是不用賠伴毛錢的 對方只能去申請強制險的150萬 還有 若你有保第3責任險 你無肇責下 保險公司也不會賠的|||||主因:雙黃線 不能左轉「回轉」 「文中提到已經過雙黃線三分之二,車子速度如文中所提」 很明顯你已經有再確認後面的車量況才進行左轉的。看有證人「警衛」或調閱附近的監示器出來。這些資料都要留著。 次因:機車騎士未載上安全帽。 騎車騎士在設有雙黃線進行超車,這都是不行的~~~ 真的在設有雙黃線道路或設有禁止回轉的牌子 千萬不要轉阿~~~~~~~~會害死人的~~~|||||小俊回答 : 在我看來很明顯你有部份過失 ! 至少有三十% 最多七十% 責任過失 ! 雙黃線 ?! 你車子不能往前開一段路迴轉去公司嗎 ? 哀 ~|||||首先先向原PO發生這種事情表達遺憾!! 依照原PO的說法 原PO依法行使路權 而且並無違規之處 況且依照原PO描述是對方違規在先 照理來說原PO尚無刑事上之責任 因此建議原PO可以藉著鑑識報告當作證據來使用 保留它 先跟對方磋商和解 如果對方依然堅持巨額賠償 原PO並不需擔心 就跟對方走上法院 因為此案案情如果果真依照原PO所敘 原PO無刑事上之責任是顯而易見的 只要收集好鑑識報告以及有如附近之監視錄影機還有附近有親眼目睹的民眾&路人 請求他們出面作證 那這場官司原PO的贏面就很大了 況且也不一定會進入司法程序 因為如果案情顯而易見 證據充足 法院會直接駁回案件 請雙方再次協商 如果對方堅持提告再說 對方最多只能請求民事上之賠償(理應最多不會超過一百萬 所以原PO不必太過擔心~ 以上個人看法 2010-01-28 16:20:30 補充: 既然進入了司法階段 檢察官自然是司法三面關係中之起訴者 因此他當然會針對被告進行攻擊 但是檢察官他所能提出的告訴竟然也只有到應注意而未能注意之過失程度而已 而非其他的告訴 可見得檢察官也已無其他佐證來提出相當之告訴 且告訴也並非一定成立 又針對於原PO可能成立的罪進行討論的話 至多就是刑法第176條之過失致死罪 條文內容為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但要注意原PO的工作 如果與開車有關的話(比如說開大卡車、辦業務須到處奔波...等 可能會成立業務過失致死罪 罰責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不過相信成立的可能性還是很小~ 所以原PO大可放心跟他打7C4CB18E23D7C5B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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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鈕曼啟透河屎絕鵬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